尊敬的用户,您好!
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一、十二条规定,落实网络安全公安备案工作。
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,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。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。互联单位、接入单位、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(包括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),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
用户可登录公安备案系统直接申请公安备案。(http://www.beian.gov.cn/portal/index)
完整、准确地进行网站公安备案,是主机服务提供商和网站主办者共同的义务,是网络安全乃至国家 安全的基础,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。
北京超越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2017年5月15日